2025年,嘉兴市民宗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工作总结
(一)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动民族宗教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全年专题研究法治工作4次,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要点,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职能处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学法用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纳入局领导班子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全年集中学法4次,举办法治专题培训讲座5期,夯实依法治理思想根基。市民宗局法律知识学习考试通过率100%。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县(市、区)依法办理宗教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率100%,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系统持证执法率保持100%。着力提升民宗干部专业能力,举办全市民宗干部培训班、全市宗教界政策法规和安全能力提升培训班,在宗教界部署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遵法守戒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协)办建议提案5件,满意率100%。依法公开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全年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56条,受理信访事项17件,按期办结率100%。2025年,我局未发生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被问责的情形,也未发生依法行政方面的涉访涉诉案件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制定《嘉兴市2025年民族宗教普法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民宗领域“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在全市民族宗教界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依托“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载体,全年开展集中普法活动107场次,发放法治宣传手册3万余册。持续开展“送法进场所”活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工作实现全覆盖。分层分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市累计举办各类培训358场次,培训各类人员3.95万人次,发放《宗教工作实务手册》《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汇编》2052套。
(四)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结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进一步厘清市、县两级执法职责边界,密切与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单位的执法协作配合,明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流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平台,联合消防、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4次,有效减少重复检查。依法打击防范境外宗教渗透、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道教商业化、宗教向未成年人渗透等问题,全年累计查处涉宗类问题110个,对19起案件进行立案处罚,其中行政立案处罚17起、刑事立案2起;列入省“四个重点”的6个问题全部完成销号。
一年来,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高标准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民宗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县级民宗部门执法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渗透力还需增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仍需持续提升;三是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民宗事务治理的能力还有提升空间。
二、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着力在普法实效、制度供给、执法规范、治理能力等方面持续用力,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持续深化分层分类普法模式,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品牌活动,围绕宗教领域商业化治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等热点问题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创新普法载体,深化“互联网+普法”,优化法治宣传内容,制作一批高质量新媒体普法作品。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工作成效,推动法治宣传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提升”转变。
(二)健全落实政策法规。围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等重点领域,指导宗教团体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文件,细化场所人员、财务、活动、安全管理等规范。加大中央系列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法规制度在基层落地见效。关注上级民族宗教领域立法动态,及时做好衔接细化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强化法律顾问在决策论证、文件把关等环节的作用,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持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好调整后的《浙江省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裁量权行使。科学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减少对场所正常活动的干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执法实务培训,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提升民宗事务治理水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法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涉民族领域矛盾纠纷。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监管,持续治理宗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涉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政法、信访、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持续做好政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政策文件、执法信息等重点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