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批准,嘉兴市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将于今年10月召开。为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更好发挥侨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全市侨联系统先进集体、侨联工作先进个人、侨界“十杰”和侨界抗疫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市侨联系统先进集体
全市各级侨联组织、侨界社团组织和侨胞之家、海外嘉兴籍侨团。其中海外嘉兴籍侨团指会员以嘉兴籍为主或主要负责人为嘉兴籍,在住在国当地合法登记成立并经我驻外使领馆确认的侨团组织。
2.全市侨联工作先进个人
全市各级侨联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及侨界社团组织中的骨干人员。
3.全市侨界“十杰”
全市广大归侨、侨眷,在我市投资发展的侨商、海外高层次人才,归国留学人员及家属。
4.全市侨界抗疫先进个人
全市广大海内外侨胞、侨眷等侨界人士,留学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市侨联系统先进集体15个(其中包括12个侨联组织和3个海外嘉兴籍侨团),全市侨联工作先进个人30名,全市侨界“十杰”10名,全市侨界抗疫先进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2.忠实履行为侨服务职责,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制度和作风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善于统筹协调,在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方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服务对象的信任和好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4.推荐的嘉兴籍侨团组织要拥护中国和平统一,坚定“一个中国”立场,积极参与“反独促统”活动,自觉服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未有负面事件发生。管理规范,有一定的规模,在当地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5.已推荐上报省侨联评选为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全市侨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对侨联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从事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侨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显著成绩。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克己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和党风廉政方面问题。
5.已推荐上报省侨联评选为侨联系统先进个人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全市侨界“十杰”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籍)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勇担社会责任,为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热心侨务事业,积极助推嘉兴侨务工作发展。
(四)全市侨界抗疫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籍)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在抗击新冠疫情和复工复产“两战”中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时间要求
各单位须在2020年7月30日前将推报材料上报市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