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0-23 09:18 信息来源:市委统战部 浏览次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最高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商协会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经平湖市人民法院与平湖市工商联充分协商,制定了《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分十七条,有四个方面内容。工商联与人民法院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商会、行业协会在矛盾纠纷领域有法可依,创新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使总商会会员调处矛盾纠纷有了新的解决平台。市工商联将以实施意见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络,及时了解、沟通和研究分析本地区非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指导非公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积极推动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合力推进新形势下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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